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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政府17日召開一整天「BOT制度研討會」,市府官員從市長、副市長到相關局處官員、外部學者專家共聚一堂、集思廣益;群英薈萃,理應有好見識、好觀點。不過,為什麼討論的議題、與會者的提出的建言、觀點,都聽起來「怪怪的」呢?

研討會中有人提出、也得到官員及與會者贊同的觀點之一是:BOT投資者應該賺取合理利潤而不是暴利。這句話的確是講得「好棒棒」,放諸四海而皆準,去問每個人都贊同,深以為然。所以,就這麼作吧!

合理利潤存在嗎?誰決定

但,請問什麼是合理利潤?多少以上又算是暴利?又誰能決定這個數字?憑什麼?

這個世界實際的狀況是:不同產業、不同企業,在不同的時間所能享有的利潤(或是說投資報酬率),因為大環境變化、產業循環、個別企業經營與技術能力的不同而有變化,高低者可差到無限多倍。你能享有多少的利潤,就看自己的本事,而「評鑑單位」不是那個政府,而是市場。如果只因為那家企業毛利率高就認為其「坐享暴利」,必欲去之而後快,是無厘頭的民粹,真實世界不是如此。

同樣作智慧手機,蘋果的毛利率大概是40%左右,以單一產品而言,研究公司HIS的數據是第一代iPhone毛利率約55%,今日iPhone6的部份機種毛利率則已達70%。其它同樣作手機者,威風無比的三星,去年毛利率17%,今年大概會降到10%;咱們的台灣之光宏達電毛利率接近零,今年就算提升大概也只有1%。

同樣是電子線上遊戲下載區免費 線上遊戲下載區online 線上遊戲排行榜2015巴哈姆特 線上遊戲推薦一下業,晶圓雙雄的台積電毛利率已接近50%,聯電只有20-25%左右;平平都是作代工,其它人是「芧山道士」(毛利率3-4%),和碩可以到5-6%,鴻海則已努力拉高到超越7%。而大立光4年前毛利率就高達43%,技術更精進後,現在是56.7%。

所以,請問何謂「合理利潤」?有人把行業所有企業的數值拿來取其平均值,稱為合理利潤─其實是錯誤觀念與說法,那是一個平均值,頂多叫「平均獲利率」之類的,稱合理利潤並不妥。即使BOT案是政府與民間投資人之間的關係,也無法完全去除市場因素,要找所謂「合理利潤」終究要回到市場找─但偏偏是沒這個東西耶!

訂出「合理利潤」同樣問題多多

好啦,就算政府在招標、訂約時都訂出一個數字稱為「合理利潤」,問題其實還是非常多,多到難以處理。如果投資者出資100億,政府說合理利潤是10%,那就是每年利潤超過10億就是超出合理利潤了。

但每個BOT年限大概都是數十年─少則30年、長則50甚至70年都有。而20年後賺的10億「已經不是現在的10億」了;正常情況下(大部份時候每年多少有點通膨),他的現值是減少─就是其實不值10億了。就算政府不辭麻煩把現值因素考慮進去,但利率也會是一個變數。

現在利率奇低,國內只有1-2%水準,所以10%報酬率算是非常好的投資;但如果是利率超過10%,10%報酬率的投資是爛投資,根本不值得作;因為,直接把錢擺在銀行,不必作得要死、不用承擔風險,就能獲取比這項投資還高的回報。即使是享譽國際的什麼債券之王、投資之神之流者,大概也沒有人可預估20年或30年後的利率水準吧?政府當然更甭提了。那訂這個「合理利潤」有何合理性與正當性?

此外,政府也不能忘記「風險因素」。投資的基本原則是高風險、高獲利,投資者如果評估某BOT的風險高,要求的報酬率也會高,那是作為其冒此風險的回報。而投資者評估的風險中,就算過去沒有、未來一定會有的風險因素,就會包含政權更替帶來的「政治風險」。而政府的「合理利潤」,會包含這個風險因素嗎?

鼓勵平庸與作帳造假嗎?

當然,不論有理沒理,政府終究可以在BOT招標時,訂一個他認為的「合理利潤」,只要投資者接受來投標就可以。但其結果可以有2個:一個是「鼓勵平庸」,投資者經營得宜、利潤增加後,如果超過某數值後的利潤都要被政府全部或部份拿走(因為超過合理利潤),可能就降低經營者創新、精進之誘因,政府BOT案都成只能賺「合理利潤」的平庸之輩。

另一個更可能的結果是:鼓勵作帳造假,經營者如發現獲利會超過合理利潤,那就把其它地方的成本、虧損灌進這家公司,某些利潤設法「移轉」到其它公司。企業界都知道這不是太難作的事,那訂合理利潤意義又何在?

會中,有市府廉委會委員說BOT的「附屬建物」不能超過主設施,這樣是「喧賓奪主」,聽起來非常有道理,但卻是十足外行與誤導。附屬建物比主設施小或大,完全不是重點─許多時候,恐怕就是要如此,才能辦成這個BOT。

自償性高低影響附屬事業多寡

BOT最基本的核心是政府要興辦公共建設、或是有公益性質的事業,因政府財源不足,或是要借重民間效率與靈活性,而以BOT方式推動。但公共建設本身的自償性可能不足(其實,大部份的公共建設自償性都不足),政府才必須以建設本身之外的其它權益為誘因,吸引投資人;大部份時候是土地開發權利、更多的容積率、商業設施興建與經營權等。

日本的西武等財閥曾興建許多交通建設,但交通建設本身難以獲利,靠的是沿線土地開發權利;台灣的高鐵BOT案也同樣給投資者擁有高鐵特定區的開發權利;台北轉運站BOT案(即京站)就綁上購物中心、影城、旅館、辦公大樓、住宅等作複合式使用。機場捷運BOT案得標廠商長億,其規劃也是用沿線大面積土地開發來補營運虧損,不過因法令難以支持,長億財務又出問題,最後機場捷運回到政府自辨。

因此,真正的重點不是附屬設施與主設施相比的高低問題,而是如何規劃才能吸引到投資人的問題;基本的原則就是:公設本身的自償性越低,要給予的附屬權利就要越多、越高,只有如此,才能以這些附屬權利的獲利貼補主設施的虧損,否則不會有投資人參與。不信,你把轉運站單獨拿出來BOT,鬼才要來標哩。市府線上遊戲2015巴哈 線上遊戲2015推薦 線上遊戲2015排行榜 線上遊戲2015排行榜巴哈姆特廉委會水準如此,倒真令人有點擔心。

遊戲規則訂定與公online新遊戲 online線上遊戲 online game online2015開、公平比事後獵巫重要

其實,談那麼多,如果政府還要推動BOT,最核心又重要者,就是從招標文件的訂定到合約簽訂,都能公開、公平且保持相當程度的一致性,讓各方投資人來競爭;市場競爭最後會告訴政府及社會,什麼條件才是適合的?這將遠遠比事後的「獵巫比賽」來得有意義。政府官員與學者合計出自己認為再棒、再公平、再有吸引力的招標條件,如果市場無人搭理回應來投標,也是白搭一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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